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努尔哈赤的七大恨指的是什么

时间:2022-06-25 07:38:16来源:历史资料作者:Marshall

名正则言顺,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个上得了台面的理由,至于起兵举事更得遵从师出有名这一原则,否则便是叛逆。清太祖努尔哈赤公然反抗明朝,理由便是著名的“七大恨”。那么所谓的“七大恨”到底指的是什么?

天命三年(1618年,明万历四十六年)四月十三日,努尔哈赤以“七大恨”誓天,发兵征明,十五日攻下抚顺。“七大恨”是明金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的重要标志,其具体内容在明金双方的官书中皆有记载。四月二十二日,努尔哈赤“书七大恨之言”,遣四名被俘汉人持书,进呈明帝。

《满文老档·太祖》卷六记载:“四月十三日,八固山十万兵征明国,作书告天曰:吾父、吾祖,于明帝边境,不折其草,不扰其土,而彼无故生衅于边外,杀吾父、祖,此一恨也;虽杀我父、祖,吾乃仍欲修好,曾勒誓于碑曰:无论尼堪、女真,若越帝境,见之即杀,若见而不杀,殃及于不杀之人。如此誓言,明国背之,遣兵出边,护卫叶赫,此二恨也。”

“自清河以南,江岸以北,每年明国人出边,入女真之地侵夺,我以誓言杀其出边之人,彼不顾前誓,责我擅杀,拘我往广宁叩谒之使者刚古里、方吉纳,系以铁索,挟令吾献十人于边上杀之,此三恨也。遣兵出边,为叶赫防御,致使吾已聘之女转嫁蒙古,此四恨也。将吾数代看守帝边居于柴河、齐拉、法纳哈三路之女真所种田谷,不容收获,遣兵逐之,此五恨也。听取边外天谴之叶赫所言,备书恶言,遣人对吾施以种种侮辱,此六恨也。”

“哈达助叶赫,两次来兵侵吾,吾报之往征,天将哈达赐吾,而天赐之后,明帝又助哈达,挟令吾必送还原处,叶赫将吾所遣之哈达掳掠数次。夫天下各国互相征伐,天谴之人败而亡,天是之人胜而存,岂有使死于锋刃者更生既得之俘虏复还之理乎。明国助天罪之叶赫,如逆天然,以是为非,以非为是,妄为判断,此七恨也。明国对吾欺凌羞辱甚多,实难忍受,故以此七大恨兴兵。祝毕拜天焚表。”

《满文老档》和《明神宗实录》对“七大恨”的载述,虽然详略不一,用词、语气略有差异,但基本内容是一致的,可以作为评论的依据。首先,对这七大恨,需要做些核实工作,看看哪些是真恨,哪些并不能称之为恨。

先说第一恨。杀其父、祖,这既是事实,但又不完全准确。觉昌安、塔克世确是死于明军之手,但却是误杀,是战乱中之中的误杀,不是蓄意杀害。二则是明军为了惩罚掠边“夷首”阿台,因而出边攻打古勒城,并非是“无故生衅于边外”,杀其父、祖。

况且,事后明廷即承认是误杀,并送还尸体,给予敕书三十道,使努尔哈赤承袭祖职为都指挥,后又以其父有“殉国忠”,晋为都督佥事,这也是明廷弥补其过之举。因此可以说,努尔哈赤的这一恨站不住脚。

第二恨为明朝违誓出边“护卫叶赫”,这一恨有些强词夺理,难以成立。建州与明辽东守臣立碑刻誓,仅仅是指双方不要越界,以免因采参伐木引起争端,并不是规定明兵不能越过边境一步,不能出边。须知,努尔哈赤管辖的建州地区,也是大明的辖地,明兵当然可以进入女真地区,调节纠纷,惩治违法之人。

而且,明朝为什么要出兵边外,援助叶赫?这一点,努尔哈赤自己是很清楚的,他在万历十九年(1591年)斥责叶赫纳林布禄贝勒逼其投降,因而引发叶赫部的反抗。显然,明朝政府介入是为了平衡双方势力,并非是存心偏袒叶赫。

第三恨,伐木之争,这件事确实是明朝理亏,确系欺人太甚,实为大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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